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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罚!

发布时间:2020-07-16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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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下月起,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要罚了。7月15日,苏州市政府发布通告,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7月15日召开的全市公安半年度工作会议上,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蒋臻告诉记者,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原因中,85%为“颅脑损伤”。而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防护头部,减少伤害。

  目前,全市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已加大劝导、管理力度。从8月1日起,全市交警将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苏报融媒记者 杨天笑 邹强)

责任编辑:叶蕴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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