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网搜索

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提升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3-08-08    来源:苏州日报
选择文字大小  

  《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成效如何?昨天(8月7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平率队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在姑苏区金阊街道中街路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执法检查组详细了解便民服务开展、数据化管理、行业资源赋能文明实践等情况,并走进马大箓巷,实地察看街巷环境整治成效。在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家园小区,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晾晒专区、儿童游乐区、文明楼道等区域,详细了解随意晾晒、楼道堆放杂物等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成效。万家邻里陆慕菜市场今年4月入选苏州市首批8家“最美菜场”。执法检查组来到菜场内,实地察看了市场升级改造后的硬件设施、经营现状,以及党建阵地建设、便民服务开展等情况。

  座谈会上,苏州市副市长查颖冬作了关于《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培育时代新风新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苏州市社会文明程度指数达到91.88,比2021年上升1.72个分值,位列全省第二。随后,市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作了补充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作了交流发言。

  李亚平肯定了苏州市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所做工作取得的成效。他指出,《条例》是苏州市第一个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文件,贯彻好《条例》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必要之举,更是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务实之策。要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文明行为促进,把促进文明行为作为文明城市创建、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努力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要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正向引导,提升监督刚性,强化机制赋能,坚持问题导向,下硬功夫将重点规定落到实处。要拓宽工作领域,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加强文明实践引领,厚植城市为民情怀,努力增强群众文明自觉,真正做到“文明城市人人建,文明成果惠人人”。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徐美健、吴晓东、温祥华、杨知评、沈国芳、黄靖、陈嵘、黄戟参加执法检查。(记者 朱雪芬)

责任编辑:叶 蕴岚
打印】  【关闭】  【收藏】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