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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引入租房合同 租房先签垃圾分类“约定”

发布时间:2020-08-03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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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承租人应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如发现垃圾分类不规范等问题,房屋出租人应责令房屋承租人整改。近日,双塔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现代花园兰园的租房中介成立绿色联盟,将垃圾分类承诺书引入到了房屋租赁合同中。

  现代花园兰园共有居民600户,其中租户约占40%。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董超介绍,由于兰园租住人数多,人员流动大,导致垃圾分类投放难度较大。相关部门通过建议指导的方式完善租赁合同,让租客在租房前签订承诺书,遵守小区的垃圾分类要求,使房屋出租与垃圾分类工作无缝衔接。(记者 刘达 通讯员 董岚)

责任编辑:姚丽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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