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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开出近百张“友情提示单”

发布时间:2020-07-22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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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来越多的电动车主在骑行时自觉戴上头盔,安全出行。 记者 倪黎祥 摄

  根据市政府相关《通告》要求,从8月1日起,苏州交警部门将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开始纠处。进入倒计时,7月21日,姑苏交警在路面执法中加强管理,先后对近百名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人员开出《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友情提示单》。

  “我市从8月1日开始,将对骑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实施处罚。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务必佩戴头盔,以减少伤害。”7月21日下午2时,在饮马桥路口由南向北的非机动车道内,小伙马某因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而被姑苏交警大队七中队中队长王俊拦下。民警对马某骑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和劝导后,当场向他开具“友情提示单”。

  马某对民警说,自己在家已准备好安全头盔,原本准备8月1日开始戴的。民警提醒他说,“回去以后把头盔准备好,下一次骑车记得戴上。今天对你开具提示单,只是进行友情提示。但从8月1日开始,交警部门将对这一行为进行纠处。”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发现,尽管目前路面上戴安全头盔的骑车人比以前多了,但仍有部分骑车人未戴头盔。仅当天下午2时至2时30分的半小时内,民警在饮马桥路口就向20多名骑车未戴头盔的市民开具了“友情提示单”。

  “算上今天上午开的提示单,姑苏交警今天大约开出了近百张‘友情提示单’。”姑苏交警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季骥告诉记者,调查显示,所有收到“友情提示单”的人,其实都买好了头盔,但出于种种原因就是没戴。“今天天太热,戴不上”“不是要到8月1日才开始罚款吗?”“就这么点路,不戴也没关系。”好些人这样向民警“解释”。

  “戴安全头盔,是为了给自己的骑车安全加一道保险。”民警提醒说,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原因中,85%为颅脑损伤。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也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请大家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把安全头盔戴起来。”(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

责任编辑:姚丽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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